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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档案馆第七批开放档案公告
2021-11-15 11:06:05.0   来源:原创   作者:榆林市档案馆  浏览3009打印

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各界开发利用档案的需求,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档案馆决定,自20211115日起,第批向社会开放档案馆藏满二十五年的部分档案。

一、开放范围

批开放档案共13594件,99个全宗,开放年限为1992年-1997年。

二、利用方式

1、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等)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有关开放档案。

2、港、澳、台同胞、侨胞利用开放档案,需持市委统战、侨务部门或外事办公室的介绍信,说明其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等,并经市档案馆同意,方可利用开放档案。

3、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利用开放档案,需持省以上外事部门的介绍信,经市档案馆同意,方可利用开放档案。

4、上级领导机关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其他单位个人利用档案,单位或个人利用自己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市档案馆一律实行无偿的服务。

三、查阅时间与地址

开放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办公时间一律对外开放。

开放地点:高新区长兴路市档案馆。

咨询电话:0912-3837682



                                   榆林市档案馆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