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各界开发利用档案的需求,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档案馆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第七批向社会开放档案馆藏满二十五年的部分档案。
一、开放范围
第五批开放档案共13594件,99个全宗,开放年限为1992年-1997年。
二、利用方式
1、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等)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有关开放档案。
2、港、澳、台同胞、侨胞利用开放档案,需持市委统战、侨务部门或外事办公室的介绍信,说明其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等,并经市档案馆同意,方可利用开放档案。
3、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利用开放档案,需持省以上外事部门的介绍信,经市档案馆同意,方可利用开放档案。
4、上级领导机关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其他单位个人利用档案,单位或个人利用自己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市档案馆一律实行无偿的服务。
三、查阅时间与地址
开放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办公时间一律对外开放。
开放地点:高新区长兴路市档案馆。
咨询电话:0912-3837682
榆林市档案馆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