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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光影榆林·我和我的家乡” 摄影征集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1 17:25   来源:原创   作者:榆林市档案馆  浏览44打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了全面记录留存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来榆林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人民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引导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紧紧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主题,通过摄影作品表现人民大众、反映时代风貌、弘扬榆林精神,全方位宣传总结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百姓生产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进一步推动全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次活动面向全市征集作品,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办单位

榆林市档案馆 

二、征集对象及作品内容

(一)征集对象:年龄不限,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作品内容:紧紧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主题,弘扬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礼赞英模人物的卓越贡献,讴歌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和创造,颂扬祖国繁荣富强,挖掘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来榆林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的历史成就、先进人物和感人故事。

三、征集方式及

本次活动按照《档案征集工作规范》(DA/T96-2023)进行征集,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给予相应征集费用。

四、作品要求

(一)征集作品可以是单幅或组照,作品黑白、彩色不限,拍摄器材不限,创作时间不限。

)作品须提供电子版,每幅不小于5M,在每张照片下重命名照片反映的具体内容,注明作品名称、作者、时间、地点、人物、反映事件等基本要素。如×××作者:××××年××月××日,××(人物)在××(地点)××××(事件)。

(三)投稿作品应为JPEG格式,所提供作品须保留图片尺寸原大小和质量以及照片的原始信息(右键照片-属性-详细信息里可查阅)。

(四)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作品只可做裁切、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当微调,不得做合成、元素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后期处理)。

(五)征集作品有权用于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不再另付稿酬,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稿。

(六)所有征集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不退稿,请自行保留原件,所有来稿,一律由榆林市档案馆作为照片档案珍藏保存。

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采取网络征稿的形式,由作者自行通过指定邮箱予以报送;邮件名称请注明“征集活动作品+作者+联系电话”。

电子邮ylda-fg@163.com

办公电话:0912-3899590

  人:刘    18791265449

截稿时间

截止202411月15日

 

 

                      榆林市档案馆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