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榆林市档案馆!      今天是

市馆要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馆要闻
榆林市档案馆开展庆祝《档案法》颁布36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3-09-06 10:34   来源:原创   作者:榆林市档案馆 渠丽凤 刘佳  浏览319打印

2023年9月5日是《档案法》颁布36周年纪念日,为切实贯彻落实《档案法》,榆林市档案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IMG_5442.JPG

一是为规范我市档案中介服务市场,提高档案市场主体的业务水平,增强档案业务服务能力,特举办榆林市档案中介服务企业专题培训班。榆林市档案馆全体工作人员,各档案行业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榆林市档案馆四级调研员马烨作动员讲话。宣传科科长渠丽凤领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业务指导科副科长马吉解读《榆林市档案馆关于全面推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保管科科长艾亚妮解读《榆林市档案馆移交接收档案实施细则》;信息化工作科科长张伦解读《榆林市档案馆档案著录项目实施细则》。此次培训班由宣传科科长渠丽凤主持。 

微信图片_20230905171159.jpg

IMG_5389.JPG

马烨就提高业务技能、做好档案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整体素质,加强学习、提高修养、爱岗敬业,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二是要在“专业、专心、专注”上下功夫;三是要有办好“一流企业”的情怀和担当,带领企业奋力拼搏,争创一流,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市场主体。

微信图片_20230905171430.jpg

微信图片_20230905170704.jpg

参训人员还根据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问题,开展现场答疑解惑。 

图片1.jpg

二是在9月5日至7日三天,面向全市人民分别发送关于纪念《档案法》颁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及建立家庭档案及未成年人成长档案方面的宣传短信,共计10万条,广泛宣传档案知识,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力。

档案是传递文化价值的重要媒介,是人类文明的记忆,是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此次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榆林市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档案市场主体的档案意识,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榆林市档案馆  渠丽凤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