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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光影榆林·城市记忆” 摄影征集大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15:45   来源:原创   作者:榆林市档案馆 榆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浏览192打印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用档案激活文艺活动,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记录好、留存好榆林新时代奋斗历史,用文艺档案讲好榆林故事,展示民国以来特别是新时代榆林城市建设发展变化的历史瞬间,让老城市厚积流光的底蕴在新时代散发历久弥新的魅力。现举办“光影榆林·城市记忆”摄影征集大赛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办单位

榆林市档案馆  榆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办单位

榆林市摄影家协会

三、参赛对象及作品内容

(一)参赛对象:年龄不限,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作品内容:主要展示民国以来特别是新时代榆林城市建设发展变化的历史瞬间,内容涉及榆林家喻户晓的地标性建筑和场景,每一幅照片都是岁月的沉淀、时代的缩影,以新旧两种视觉,将观众带进历史时空维度,感受榆林城建发展历程,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四、大赛评委组成

大赛将邀请专业人员评审

五、大赛奖

摄影大赛评选一等奖2幅(组)各奖5000元;二等奖4幅(组)各奖3000元;三等奖6幅(组)各奖2000元;优秀作品30幅(组)各奖600元;入展作品100(组)各奖200元,均颁发收藏证书。

六、作品要求

(一)参展作品可以是单幅或组照,作品黑白、彩色不限,拍摄器材不限,创作时间不限。

)作品须提供电子版,每幅不小于5M,在每张照片下重命名照片反映的具体内容,注明作品名称、作者、时间、地点、人物、反映事件等基本要素。如×××作者:××××年××月××日,××(人物)在××(地点)××××(事件)。

(三)投稿作品应为JPEG格式,所提供作品须保留图片尺寸原大小和质量以及照片的原始信息(右键照片-属性-详细信息里可查阅)。

(四)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作品只可做裁切、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当微调,不得做合成、元素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后期处理)。

(五)对参展作品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有权使用入选参展作品用于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不再另付稿酬,所有参展作品均不退稿。

(六)作品评选期间,会根据需要通知部分参展者提供原片以供查验,未按规定提供者主办方将取消该作品参展资格。

(七)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主办单位对本次摄影展活动的参展作品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不退稿,请自行保留原件,所有来搞,一律由榆林市档案馆作为照片档案珍藏保存。

七、投稿方式

本次摄影展采取网络征稿的形式,由作者自行通过指定邮箱予以报送;邮件名称请注明“摄影参赛作品+作者+联系电话”。

电子邮ylda-fg@163.com

办公电话:0912-3899590(传真)

  人:渠丽凤  13402990822

    18791265449

八、截稿时间

截止20234月30日

九、展出地点及时间

展出地点:榆林市档案馆

展出时间:评选结果公示后,另行确定展览时间

 

 

榆林市档案馆      榆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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