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榆林区域各个历史时期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了进一步记录好、留存好榆林奋斗历史,保护好、利用好榆林历史记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本馆面向社会各界长期广泛征集反映榆林历史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历代形成的圣旨、诏书、手谕、诰命、奏折、委任状、嘉奖令、典章制度、公报、告示、文书、家谱、墓志、碑文、谱牒、地图、年表、志书、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据、厂史、校史、照片、奖章、旗帜等。
2.历代有重要价值的古书、古字画、报刊、传单等。
3.民国时期榆林旧政权、机构、社会组织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4.解放前我地下党组织和革命人士在榆林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
5.榆林籍或在榆林工作过的各界人士在生活、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手稿、书信、日记、自传、回忆录、演讲稿、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照片、录音(像)等档案及及实物。
6.解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榆林视察、调研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视频等,以及对榆林工作作出的讲话、指示、题词等档案资料。
7.我市各行业、各单位、个人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受省部级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图片、声像资料等
8.反映榆林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战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例如,三大目标建设、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
9.反映榆林的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风民俗、民族宗教、百姓生活、名胜古迹、城市变迁、自然灾害、方言谚语、奇闻轶事、名镇、名村、名企、名店、名品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10.反映榆林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1.有关榆林与兄弟省市及世界各国、地区交往形成的档案资料。
12.反映榆林政治、经济、军事、民兵、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有参考价值的各种史料。
13.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三、征集方式
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我们提供无偿捐赠、有偿征购、复制原件三种方式供所有者选择。
1.无偿捐赠。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所有者无偿捐赠,由我馆整理、保管,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2.有偿征购。所有者愿意出售的,经鉴定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3.复制原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暂不愿意捐赠、出售、寄存的,可选择对原件进行仿真复制、拍照、扫描等方式进行留存。
四、说明事项
1.征集的档案资料载体可形式多样,权属应明晰,内容应客观、真实。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2.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市档案馆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其颁发收藏证书,其对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可对其档案资料不宜开放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提供的照片以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翻拍或扫描件。照片内容真实,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提交的纸质照片或数码图像应为原始照片,不作技术处理。数码图像为jpg的格式,文件大小在2MB以上。照片请附简单文字说明,注明照片事由、时间、地点、反映的人物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4.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5.实物档案应附文字介绍。
五、联系方式
凡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榆林市档案馆保管科
联 系 人: 艾亚妮、艾一昕
联系电话:0912-3898912
邮政编码:719000
联系地址:榆林市高新区长兴路201号(高新一中东侧)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榆林市档案馆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