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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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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档案馆查档须知
2022-09-21 10:38:17.0   来源:原创   作者:榆林市档案馆  浏览532打印

一、利用者查阅本馆己向社会开放的档案,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即可查阅。

二、利用者查阅本馆尚未向社会开放的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者的身份和查阅档案的目的、内容、范围,经立档单位主要领导及本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查阅。

三、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外国组织及个人利用本馆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查档前利用者向档案馆工作人员出示证件或者介绍信,按要求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受理查档业务。

五、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需求进行检索、调卷、查阅,查阅完毕,由工作人员复印、登记、盖章。

六、利用者应在指定利用大厅查阅档案,不得将档案和检索工具带出查阅室,查阅结束,应及时将档案和检索工具归还工作人员,并进行利用效果登记和服务评价。

七、利用者在查阅档案过程中,要爱护档案资料和各种软硬件设施设备,不得损毁、损坏;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喧哗,严禁吸烟,爱护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八、查档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为方便利用者,本馆提供来函、电话咨询、延时查档和节假日预约查档)

九、查档地点:榆林高新区长兴路201号,榆林市档案馆二楼查阅中心

十、咨询电话:0912-383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