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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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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篇
2014-08-07 00:00:00.0   来源:原创   作者:榆林市档案馆  浏览8286打印

1990年1月16日,延川县税务局冯成前来米脂县档案馆查阅申光亮、申仲仁的家庭成份问题。申光亮、申仲仁系米脂县高二沟村人。1966年社教期间补定为富农成份。1989年在为申仲仁建档时本人提出其家庭成份与实际成份不相符,经查县档案馆所存政府办永久档案235卷141页,关于改变申光亮、申仲仁1966年四清运动中补定富农成份的材料中明确指出:原定该家在解放前三年雇工有出入,故经1978年11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将申光亮、申仲仁一家恢复为中农成份。后经县档案馆出示证明,申光亮、申仲仁一家的家庭成份问题得以明确。

1997年,原在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国税局退休职工,退休时他领取了75%工资,按有关政策在高原地工作工龄一年按一年半计算工龄。按这样他在青海工作了四年,工龄应增加2年,工资应拿到原工资的85%,经过查找计委档案,找到了相关文件,证实了老人这一说法,弥补了短缺的工资。

李启林同志原是横山县城关镇武装部部长,现已退休。1977年1月14日,武装干事李启林带领十几个民兵进行手榴弹投掷演习时,一个姓贾的小伙子不小心拉响了手榴弹而情况紧急,李启林同志奋不顾身,前去踢手榴弹,结果身体多处受伤。因他表现突出,受到省级的奖励,应奖励一级工资,但调资处不承认。2000年,他通过查找1977年3月26日的《榆林报》找到了他立功的事实,为其增加了一级工资。

横山县张家洼村村民张玉仁,1958年参加工作,在国营波罗瓷厂工作,因60年代精简回家,一直在家务农,现根据中央有关社保政策,于2001年4月10日到本县档案馆查阅有关档案,经查县计委全宗档案,确有其名册,为其获得低保提供了可靠证据。

市物资局工人韩永生在上世纪70年代插过队,因个人材料中没有插队手续,所以工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1986年底来榆林地区档案馆查档,在1970年前后的知青办档案中均没有查到,后在城关镇全宗内的插队名册中找到了他的名字,使他高兴而归。

1988年12月,城关镇居民余生兰因离婚分割财产一案上诉讼处理,法院在受理此案中来馆查找了余生兰当时的结婚证存根,证实了结婚时间,使财产得以合法分配。

榆林地区进校是一九五八年成立的,一九五九年征购当地生产队一百零五亩土地,其中建校用地六十五亩,生产基地四十亩,一九八0年以来,当地村民说,该校用地未征购,是平调去的,当时给钱是青苗补偿费,要求返回土地,双方为此事一直争执不休,县教育局、基建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学校、村干部座谈未能解决问题,最后事态发展严重,一九八七年村干部将学校的四十亩生产基地按全村人口划分到户,村民已开始整地,准备耕种。学校急派人来地区档案馆查阅了原师院附中的档案,证实在一九五九年征购土地时付款一万三千元,青苗赔偿费二百多元,为这场官司提供了依据,很快解决了产权纠纷问题,使该校免付重新征购土地费的一百万元。

绥德师范学校上世纪六十年代前,曾有土地30亩,几十年来一直下落不明,学校因档案曾被火烧和知情人调离等原因,要打官司,又找不到被告,经过反复调查,最后到地区档案馆调查到:榆林专署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的通知,将绥德师范财产五九年移交给绥德农校,农校撤销后又移交给绥德县实验农场,以后又转交给绥师。专署发出通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而未兑现,直到一九八七年该校找回原有土地三十亩,总价值约为九十多万元。

一九七三年,驻榆五三八一部队和横山党岔公社南庄大队、北庄大队签订了征购土地协议合同。十多年来,部队将征购土地作为劳动基地和基本建设用地使用,后来部队撤销,将建筑物和劳动基地一并转让地方政府,正值办理移交手续时,当地农民阻止移交,南、北庄村委会认为这些土地一部分是当时征购的,一部分是多占的,要求将多占土地归还他们,征购部分土地又部队处理。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最后榆林军分区派人来地区档案馆查找依据,在基建局的档案中查到了一九七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征购地协议合同,原件称:征购单位,五三八一部队(简称甲)被征购单位:横山党岔公社南庄大队、北庄大队(简称乙),征用土地54.45亩,总计三年产量39.232市斤,每斤单价0.10元,总值3923.2元,由甲乙双方一次结清,从征购三日起,土地归甲方所有。此后,军分区将上述档案复印件展示后,南北庄农民在事实面前表示愿意按协议合同处理,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还为政府节省再次征购土地费五十四万元。

榆林市第一医院的李佳周同志是麻醉主治医师,在晋升职称时,因他的个人档案里没有晋升麻醉主治医师职称的资料,同时他麻醉主治医师职称的资格证明书丢失,从而没有资格申报高级职称。2001年来到档案馆在职改办全宗找到了当年晋升麻醉主治医师职称的批复,使其顺利办理了高级职称的申报。该医师感慨地说,档案真的是太重要了,帮助我解决了晋升职称的问题。

2006年---2008年,我市公务员法实施公务员登记过程中需填报单位成立时间、个人任职时间,市馆接待了72人个查档人员,为他们提供干部任职文件、人事调令、职称批文等档案材料105卷,为机关人员顺利通过公务员过渡、提高职级待遇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为了彻底了解1956年公私合营企业政策及涉及其中股金股息是否退还问题,2011年10月20日,榆阳区信访局党红岗(借调)来市档案馆查阅相关资料,给因持有当年股权证的上访人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复,及时化解了矛盾。党红岗同志对市馆查阅人员的热情接待给予了高度评价。

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问题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等遗留问题的政策出台之后,2012年榆林市毛纺厂、榆神煤炭公司近二十名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干部职工前来榆林市档案馆查阅(年初—年末)工资审批表、和退休批复,我馆工作人员及时为他们查阅并提供了复印件,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为这些离退休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原始依据,维护了职工们的合法权益。